一、新征程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新起点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代,把原定于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提前了15年,之后再奋斗15年,通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社会主义中国从“富国”走向“强国”的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督ㄒ椤妨⒆愀咴?、求真务实,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并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做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二、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社会治理再转型
每个国家在社会转型的特定阶段都会需要相应的社会治理,从深层次来看,社会治理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秩序形成的机制和规则。社会转型是指从一种稳固社会发展模式向另一种稳固社会发展模式的整体性转变,而社会治理转型往往是社会转型的重要支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治理领域已经进行过两次较大规模的转型:第一次转型是在20世纪90年代,主要是社会福利领域的市场化改革与综治思维的提出,其回应的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变下如何提升公共资源分配效率的问题;第二次转型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其回应的是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变下如何推进利益协调方法,以在经济快速转型中保持社会稳定的问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中国社会治理开启了再转型的新步伐,其回应的是从工业社会到后工业社会转变下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价值追求的问题。
以市域为抓手的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体现了我国社会治理再转型的战略部署,而且体现出我国社会发展理论依据的重大转变。这种宏观思路上的改革不仅对中国社会治理理性化、法治化以及公共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指向了更高层次的战略规划与精细筹划能力。作为涉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任务,新征程、新阶段的社会治理创新转型之路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审慎地进行系统施策和整体推进。
首先,面向“理性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整体生活秩序的重新定向是理性化更为实质性的意涵。社会理性化要求人们深思熟虑地,有科学判断、有步骤、有效益地以利益格局为着眼点来调适行动,这有利于提升社会适应性与社会整合程度。这一目标的实现,一方面要求要以可持续性为取向来安排社会行动,另一方面则要求建立以特定价值理性为核心的生活秩序。社会治理体制涵盖了治理主体、各主体职能及组织关系的整体性构架,而社会治理机制则是用以促进、协调、规范不同主体互动方式的逻辑。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的理性化水平,需要从两方面共同发力。一是从推进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出发,从优化多层级治理体系的分工模式出发,进一步明确从中央到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层级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社会治理指挥体系。二是从推进社会治理机制现代化出发,更好地发挥党委在社会治理工作中总揽全局、统筹协调、调动各部门积极性的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各条线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利益协调体系;发挥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能力;发展政社分开、权责明晰、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拓宽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与机制。
其次,面向“法治化”的要求,进一步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数字技术的发展、平台经济的兴起与经济金融化共同带来了工作、消费、生活、社会关系等模式的诸多革新,并对已有社会秩序造成了强烈冲击?;チ羁谈谋渥湃死嗟慕煌绞?、社会观念、社会心理,人们的社会行为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网络社会兴起后,社会交流空间无限延展,人们具有了多种虚拟身份,打破了社会阶层在思想意识方面的既定限制,民众的社会态度形成了“跨阶层分布”的态势。社会群体在不断重组的同时,其价值取向也呈现多变状态。面对诸如个人超前信贷、网络平台垄断、网络灵活雇佣的兴起等新社会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滞后性。尽管如此,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状况、新问题,“我们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新征程开局之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其涵盖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全面、准确、系统确认和?;ち嗣袷氯ɡ?。这些不断深入的战略认知及举措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向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保障作用。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司法公正,强化全民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最后,面向“公共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引领、德治教化与智治支撑。作为现代公共精神的公共性是一种促使人们从私人领域走到公共空间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有利于生产公共产品的现代精神。公共性具有如下基本特点:作为目的和价值取向的公共性指涉的是特定空间范围内人们的共同利益和共享价值;从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公共性指涉的是人们走出私人领域,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在公开讨论与共同行动中实现从个人向公众的转化;从参与程序的角度看,公共性指涉社会参与程序的公开公平,使人们能够在平等对话中达成共识;从人的精神角度看,公共性指涉个体基于理性与法律规范参与公共生活,维护公共利益和价值取向的精神。公共性的构建可以使理性化不至于走入刻板科层化的“铁笼”,使人们不至于在工具理性的追求下走向各逐其利的“公地悲剧”。在这个意义上,公共性构成了社会治理现代化所需的公共精神之基。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下夯实这个根基,不仅需要以坚定的政治立场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发展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和最终评判者,而且需要提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引导群众明是非、辨善恶、守诚信、知荣辱,更需要通过不同层次的教育,培养人们的公民参与意识,增加人们的社会参与知识,改善人们的社会参与方法。同时,还需要进一步丰富社会主义民主的渠道,进一步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实现城乡社区治理与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中的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与自我监督。
中国社会治理转型强调理性化、法治化、公共性等启蒙精神,这既不是西方现代化在中国社会土壤上的翻版实践,也不是对中国传统社会文化的全盘否定和逆转,而是中国共产党在倒逼改革与转危为机的动力机制下对社会秩序与社会活力不断再平衡的历史过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追求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中国社会治理转型四十多年所走过的路径,既不同于欧美国家市民社会与现代民主国家齐步并举的演进式路径,也不同于东欧和苏联以大规模社会运动与社会民主化为导向的急剧社会变革式路径,而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形成的具有渐进式特点的路径。中国的现代化、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自我革新的自觉和对“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践行。
三、回应时代大问题与社会学研究新自觉
马克思主义知识观要求我们不仅要将知识生产看作特定时期社会生产关系的意识形态产物,而且要极为注重以前瞻性的知识革新来推进整体社会的革新,以生产有机知识来推进公共生活的发展。现代社会的加速发展愈加超出我们原有的理解范围,全球政治经济变迁、公共健康?;?、科学技术的革新等不断为人类提出新议题,同时也对知识界提出了更为艰巨的挑战。当前,社会治理现代化随着新征程的开启进入新的阶段,这使得中国社会学准确研判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问题并对时代的迫切挑战做出及时回应变得尤为重要。有鉴于此,我们更需要从扎根本土实践、拓展世界性视野、推动跨学科研究出发,围绕新征程中国社会治理再转型进行中国社会学的知识生产。
四、余 论
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同志引用列宁的话来评述马克思的科学研究。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马克思的科学研究,就像列宁所说的那样,凡是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他都有批判地重新加以探讨,任何一点也没有忽略过去。凡是人类思想所建树的一切,他都放在工人运动中检验过,重新加以探讨,加以批判,从而得出了那些被资产阶级狭隘性所限制或被资产阶级偏见束缚住的人所不能得出的结论。马克思的思想理论源于那个时代又超越了那个时代,既是那个时代精神的精华又是整个人类精神的精华”。马克思主义从诞生之初就具有开放性、发展性、科学性与实践性,这对于我们今天如何发展中国社会学依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中国社会学必将在对社会实践的时代关切中,在对社会治理再转型的研究中不断生发并开启自己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