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情况清理自查并整改落实的通知(川组电明字(2018)10号)要求,现对我院处级以上干部的兼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请有关同志自觉亲笔填报自查表,并于2018年3月5日之前交人事处。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8.2.21
领导干部兼职自查表(请亲笔填写)